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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设施施工资质
释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法律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四)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
    (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六)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二)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
    (三)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
    (四)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网上核查、服务单位实地核查、机构办公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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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