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内部部长和外部经理是基金公司中的两个重要职位。内部部长主要负责基金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包括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工作;外部经理主要负责基金的销售推广和客户服务,包括基金产品的设计、销售渠道的开拓、客户关系的维护等工作。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实行“分层管理、层层授权、职责明确”原则,根据基金投资特点、业务量及管理水平设置内部专业机构,明确投资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等职能。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监测和控制基金的市场、信用、操作和流动性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承销机构以外的多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等正规渠道销售基金份额,确保基金产品在市场上公开募集、公开发行。 4.《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的销售、撤单、转换、赎回等服务,建立并维护持续的投资者关系。 以上法律依据有助于理解基金内部部长和外部经理的职责和角色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