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信息披露方面承担特定的义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将投资者需知、基金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信息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公司应当对基金产品进行定期披露,公布基金资产净值、投资组合、分红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二十二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将投资者需知、基金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信息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不得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投资组合、运作方式等信息。” 2.《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委托人及时地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业绩更新和投资组合情况的通报,尤其是在基金业绩短期内发生大幅度变化时;及时向基金委托人披露信息,保证公正、公平、全面,不得误导投资者。” 3.《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第十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尊重投资者权利,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等操作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告知可能产生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