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内地珠三角居住的香港居民可以每月回港领取生果金。 高龄津贴是社会福利署为7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申请人不需通过入息审查。高龄津贴申请人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70岁或以上。 2、符合下列居港规定: (1)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2)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3、於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 4、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及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目前香港65岁或以上的长者,可以每月申领625元至705元不等,俗称“生果金”的高龄津贴,但在一年内离开香港超过180日,便不能领取。另外,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综援长者自愿回广东养老计划”,原籍广东的长者返回广东省养老可继续领取综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