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五大行是否允许破产? |
释义 |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破产和解协议有效吗? 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是:1、如果破产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具有约束力;2、不影响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上诉期限过后还允许上诉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上诉期过了还能上诉吗1、上诉期过了一般不能再上诉。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上诉案件的裁判有哪些情况上诉案件的裁判一般有如下情况: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结束,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证据充分、确实,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2、 依法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错误,应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4、撤销原判,直接驳回起诉。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上诉期过后还允许上诉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上诉期过了还能上诉吗1、上诉期过了一般不能再上诉。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上诉案件的裁判有哪些情况上诉案件的裁判一般有如下情况: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结束,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证据充分、确实,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2、 依法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错误,应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4、撤销原判,直接驳回起诉。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外国公司能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 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能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 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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