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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释义
    1、核定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每例3200元,市(州)级医疗事故鉴定每例22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的执收单位为省、市(州)两级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按上述标准执行,但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及其专业类别和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因自身其它原因,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
    2、两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必须按规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否则,按规定承担鉴定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退回所缴的全部鉴定费,物价、财政部门应按乱收费查处。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方支付。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申请人提出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学会尚未召开专家鉴定会的,按70%退还鉴定费;己召开专家鉴定会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平均分担鉴定费。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其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湖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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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