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五)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产生影响;(六)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急待出台社会保障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