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乙丙丁药物,一般是甲类和乙类可以报销。甲乙丙丁药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报销。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现金自付一定比例(如10%)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丙、丁类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全自费。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