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送其住所地或者作案地的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如果案件已经被转送到了外地人民法院,被告人就不能再申请转送。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送其住所地或者作案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的,由逮捕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尚未逮捕的,由犯罪地或者案发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案发地是指案件被发现或者报案的地点。 因此,如果被告人想要将案件转送回老家处理,需要在案件被转送到外地人民法院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需要符合相关的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