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选举工会委员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工会筹备组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九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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