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
释义 | 1、首先,措施有:贷后管理的考核与其营销费用挂钩、信贷人员参与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中发现了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2、其次,建议有:完善贷后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预警意识、树立全程监控信贷风险理念。 贷后管理是商业类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贷后管理,银行信贷管理用语,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长期以来,贷后管理一直是我国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当前的贷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已将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作为银行授信业务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和规范,充分说明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性。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最终环节,对于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和案件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贷后管理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可能在审批授信时客户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但由于行业政策的影响、客户投资失误的影响,上下游的影响(负面影响表现在原材料涨价和产品降价或需求减少等)会引起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贷后管理就是要跟踪客户所属行业、客户的上下游和客户本身经营财务状况包括其商业信用的变化,及时发现可能不利于贷款按时归还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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