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宣告失踪的条件
释义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失联报案的程序如下: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 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 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 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综上所述,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0: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