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厂办大集体? |
释义 | 厂办大集体是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拥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分析 厂办大集体属于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厂办大集体是指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由主办企业委派人员或领导参与生产经营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拓展延伸 厂办大集体的历史演变及影响 厂办大集体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由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和运营的大型企业集体。它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厂办大集体在中国的经济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厂办大集体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起初,它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控制而设立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厂办大集体承担着生产、管理、分配等多项职责,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厂办大集体逐渐面临着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一些厂办大集体转型为股份制企业,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厂办大集体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厂办大集体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效率低下等。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厂办大集体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结语 厂办大集体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厂办大集体面临着市场竞争和管理挑战,一些已转型为股份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为国家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但也需改革创新以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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