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年满多少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 |
释义 |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1、就业条件平等以及职位选择的权利; 2、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6、享受一些社会保险及福利的权利; 7、拒绝冒险性工作的权利。 劳动者的地位是: 1、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其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的不断增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 2、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才培养; 3、使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 4、加快科技进步从而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使西部开发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西部开发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劳动者维权有以下途径: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在15日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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