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滥用让右原则 |
释义 | 交通法规中的让右原则指的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交通法规让右原则如下: 1、直行应避让左转或掉头的车同向行驶的前车比后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前车左转、掉头时,后车是禁止超车的; 2、无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右侧先行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无红绿灯、无标志标线、无交警指挥)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路口时,右侧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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