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如下: 1、纳税人如果遗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遗失前已经经过验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型发票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验证,专用发票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 2、纳税人如果遗失了已出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做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 专用发票已认证跨月冲红材料: 1、冲红申请表:需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包括原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冲红原因、新发票号码及金额等信息; 2、原发票:需要提供原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冲红; 3、新发票:需要提供开具新的专用发票,新发票上需注明“红字专用发票”字样; 4、税务认定的证明材料:根据冲红原因的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税务认定的证明材料,如购买退货的需要提供销售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 综上所述,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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