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向士官退伍后怎么安置 |
释义 | 士官退役后会安排工作的。四级士官退伍分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货币安置即复员,由部队一次性发给数额较大的退役费,政府不再安置。另一种为转业安置,部队发给少量退役费(相对复员会少很多),交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大多数为当地事业单位职工。 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具体岗位,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公安部门下属的事业编制警察; 二、城管部门下属的城管执法大队城管队员; 三、各级行政机关部门的事业编制工勤岗位; 四、乡镇基层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如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武部等; 五、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安置工作单位的福利: 士官转业安置的工作单位,要么是事业单位的事业编,要么是行政机关的事业编,要么是国企在编正式员工。从工资待遇上看,都是按照各个单位的标准执行,都有一套正规有序的工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从单位平时的福利待遇上看,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在这方面也会有差异;从个人的保险待遇上看,所在单位都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个人保险,个人的看病、养老均有较好的保障;另外,个人正常的休假待遇、加班值班福利、出差补贴等等,都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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