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门牌及门牌证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区划地名办办理,包括身份证、购房协议书、票据、建房证等。具体要求包括提供建筑物设计分布图和居住户姓名,公房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破产单位可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办理门牌证变更需提供变更原因和相关法律文书,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等。 法律分析 办理门牌及门牌证需携身份证、购房协议书及票据、建房证等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到区划地名办办理。 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集中办理门牌及门牌证的,应提供建筑物的设计分布图以及各居住户的姓名; 第二,房屋属公房的,应当由产权单位出具居住证明; 第三,产权单位已破产的,证明可由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 第四,办理门牌证变更手续的,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等。 拓展延伸 门牌证申请流程及要求 门牌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如城市规划局或房屋管理局,咨询门牌证申请的具体要求。其次,填写门牌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明等材料。接下来,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最后,如果申请通过,您将收到门牌证的领取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门牌证。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办理门牌及门牌证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区划地名办办理。具体要求包括提供设计分布图、居住户姓名等信息,公房需提供居住证明,破产产权单位可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办理门牌证变更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流程包括咨询、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缴费、审核核查,最后领取门牌证。请留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要求,建议事前详阅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