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漏报税了,怎么办??属于报税时主观漏报的情况,次月就不能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确需在次月申报当月税款之时进行抵扣。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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