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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国家保护什么宗教活动
释义
    在我国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指信教公民的集体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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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