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刑事起诉书的写法: 1、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2、在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 3、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 4、结尾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