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方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 |
释义 | 借钱给他人的自己是属于贷款方,也就是常说的债权人,借款方是属于债务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一、债务免除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必须以意义表示。只有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才有效,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2、必须向债务人免除。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另一种免除意图,以消除债务关系; 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以来,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必须具备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此免除人有能力处分该权利。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免除;无权处分时,无免除效力。 二、免除债务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免除债务的注意问题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 2、免除为免费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必以免除为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需要具体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那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 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 4、提存,是指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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