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
释义 | 1、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宏观监管 从宏观经济上来说,中央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用其看得见的手去促使市场经济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同时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中央政府的监督手段主要为:法律政策和行政政策,并通过各级政府和安监机构加以落实。、 2、部门对行业和微观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按照《建筑法》规定的精神和有关地方建筑立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准入问题实质上就是建筑安全资格问题。建立建筑市场退出制度,以符合国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3、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 第一,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 第二,充分利用经济制衡机制和手段加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施工安全问题源头还在于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要使得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首先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为此,必须从企业外部形成能迫使施工企业自我校正其不良行为的环境和机制。一方面要保证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施工能获得合理的收益,企业对施工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投入应有必要的补偿;另一方面,又应大大提高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违法成本,有效的处罚必须要有较大的力度,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才来处罚;即使尚未酿成事故,但经查实己形成不安全状态或有不安全行为时即应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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