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税对象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征税对象指的是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也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契税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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