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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协商议题包含哪些内容
释义
    1工资的协商谈判主要有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关系等。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协商谈判中应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一是关于工资原则的法律规定;二是关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三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2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的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特点;关于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的计算;对延长劳动时间的工时计算;对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规定,周休息日、法定节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3劳动安全卫生的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训练;劳动保护物品的发放和职工身体检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造成后果赔偿的谈判;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4保险福利的集体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保险福利的范围;保险与福利的标准;保险金的筹资方式;福利待遇标准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第七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第八条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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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