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如果学校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栏杆不牢固、窗户没有装防护网等,导致学生坠楼,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学生是私自攀爬窗户或栏杆,或者是因为他人推搡而坠楼,则学校可能不会被认为有过错。此外,如果学生有自杀倾向或心理问题,并且学校已经知道这些问题但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学生的安全,那么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教师和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没有适当地管理学生并确保他们的安全,或者监护人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照顾和监管,导致学生坠楼,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幼儿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事故发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幼儿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