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房产证明,兹有我辖区居民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居住于,现有房屋间,面积共平方米。该房产宅基地使有权归所有。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府相关单位盖章:年月日二、房产证明条件1、购买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