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后档案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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