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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已迁出怎么恢复
释义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下: 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书; (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原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须知: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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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