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对电力安全距离作出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表明,电力安全的国家标准是:1、50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5m;2、22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3m;3、1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5m;4、35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m;5、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0.7m。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规定,与人体的安全距离是1.5M,架空相与相的安全距离是1.8M,正常埋地相与相的距离是0.5M,与地面的距离是2M。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0米,20、35KV——1.00米,66、110KV——1.50米,220KV——3.00米,330KV——4.00米,500KV——5.00米。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7.5米;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