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荣昌区干部任免条件? |
释义 |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二十五条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第二十九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