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电局是国有企业 ,由省级电网公司管理,省级电网公司归属两大电网集团,分别是国家电网集团和南方电网集团。两大电网公司是中央直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在2002年电力改革之后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经贸委。 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由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供电企业,都称之为供电局。省级电力工业局在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在电力体制改革前,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电力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省级以下的供电企业无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销售。1988年后,部分地级市供电局更名为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都叫供电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撤销了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被划分为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工业局被撤销,行政职能划入省级经贸委,省级电力公司作为企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地级市电业局、县级供电局更名为供电公司。但由于中国国情和老百姓的接受度,更名并不彻底,很多地方仍然使用电业局和供电局的称谓,在部分老百姓心目中,并不把供电局当做企业看待,而依然当做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6月起,南方电网公司号称为了公关需要和老百姓的习惯,将各地供电分公司更名为供电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