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
释义 |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1、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2、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必须遵守本办法; 3、计量纠纷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纷纷。 处理计量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为准。 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1、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3、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综上所述,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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