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销明显不公平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协议。民法典规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不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到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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