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体检标准 1、年龄:18-70周岁; 2、身高:不限;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即E字表0.8)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必须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指: 1、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市区、县中心医院。 上述内容来源于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