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未就业补贴? |
释义 | 法律规定毕业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基层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可上报,最后在民政局审批。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高校大学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补助金,负责发放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即可领取补助金补助对象为2017年起,来我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补助条件需同时具备:已落户东营市;在东营市未实现初次就业;在东营市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补助标准为从登记失业的第7个月起,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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