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件签发机关怎么填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怎么填。应根据当事申请户口的类型不同(如:户口迁入、更改户籍信息、出生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等),据实填写:1、受理户口审(呈)批表是有固定格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随迁人员信息、亲属关系等)据实填写即可;2、该表格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合记证、结婚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3、还要经过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当事人入户的意见,具体可以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户口迁移流程。1、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到网上下载,也可以由迁入地提供),迁入地批准;2、向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提交迁出申请(申请书可以在网上下载,也额可以由迁出地提供),迁出地批准并开户籍证明;3、持迁出地派出所开的迁入地批准的迁入申请书到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4、持《准迁证》回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明5、持迁移证明、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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