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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买了别人的牛有保险。现在牛死了。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赔钱呢?
释义
    撞死牛保险赔了,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该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法》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牛购买保险,死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人拒绝理赔投保人维权规定: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拒绝理赔的,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理由。被保险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根据通知书的内容,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核实是否理赔。保险人确认错误的,投保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解决理赔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决定有错误的,投保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请问我买了三年保险,现在不想买了,那应该要退多少钱。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如果投保人认为不合适或者其他原因想要退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我在贷款时买了一份保险。还不上款了。保险公司该理赔吗
    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机构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我儿子买了农村医疗五十元的意外险,现在出意外身亡了。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付?
    农村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是: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赔偿金额、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等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我父亲需要二次手术。保险公司已经解决了索赔。两年过去了。现在找保险公司还管吗?
    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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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