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丰台教委咨询电话为:63811971。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有: 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2、制定与修改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3、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科书和教学指导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 4、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体育卫生工作;规划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培训和提高工作,掌握高等学校一部分人事管理工作。 5、组织高等学校的招生、毕业生调配工作;组织教学仪器的生产、供应工作; 6、负责留学生的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和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机构: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处及若干直属单位。国家教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之间属于业务指导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