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不住交暖气费吗 |
释义 | 根据物价部门的答复,一般情况下,住户如果不参加集体供暖,物业公司不能强制收取热损费。热损费是指住户未参加供暖,但由于供热传导,物业公司认为其实际上也在享受低度供热,因此需要交纳部分费用。然而,各地各社区的情况不同,有些要交热损费,有些则不需要。物价部门明确表示,没有依据支持强制收取热损费。 法律分析 一般正常情况下,如果住户不参加集体供暖,就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向供热企业交纳热损费。大约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某些住户虽然不用热,但是左邻右舍的供热通过墙壁或者暖气管道也能传导过来,实际上也是在享受低度供热,这就给供热单位造成了一定量的损失。不过,各地各个社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有些要交有些不交,但是物价部门已经给出了答复:没依据,不得强制收取。 拓展延伸 新房装修是否需要额外支付暖气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常的实践,新房装修通常不需要额外支付暖气费用。一般情况下,暖气费用是由住户自行承担的,而非装修费用的一部分。装修费用主要包括材料、人工、设计等与装修本身相关的费用。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房屋类型和管理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装修新房时,建议您咨询房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了解具体的暖气费用支付方式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常的实践,新房装修通常不需要额外支付暖气费用。装修费用主要包括材料、人工、设计等与装修本身相关的费用。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房屋类型和管理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房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了解具体的暖气费用支付方式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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