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的治疗记录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理赔条件。但是,保险公司不能无故拖延理赔或者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法》第五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理赔,不得拒绝理赔。 三、《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申请人身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保险理赔指引》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理赔材料不全或者需要补充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对于需要查勘、鉴定、复核的,应当及时进行;对于需要追加资料的,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的治疗记录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理赔条件。但是,保险公司不能无故拖延理赔或者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