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西灵石县大肆开采露天煤矿 四千余移民健康受损,2010年6月初,《保健时报》接连收到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部分村民的举报,称鑫源公司假借“建设新农村”的名义,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他们搬离世代生存的村庄,大搞露天煤矿开采,破坏了村庄周边的山林植被,埋下了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