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和日本没有引渡条约,除了世界上25个国家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和中国建立引渡条约。具体有以下国家:南非,厄瓜多尔,阿根廷,巴西,秘鲁,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泰国,老挝,柬埔寨,菲律宾,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第五条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第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