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和书记员之间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律师分析: 1、身份不同: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身份。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为合同工身份。 2、福利待遇不同: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只享受劳动合同待遇。 3、晋升机会不同:对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应积极协商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对工作不称职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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