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注册 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的内容: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即:1枚 商标 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委托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 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