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是否需要提供至少三位医生的诊断报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理赔标准一般由合同约定,并受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对于精神疾病的理赔,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提供至少三位医生的诊断报告来证明其病情的真实性。但是,是否需要提供三份诊断报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有解释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总体而言,重疾险属于特定领域的保险,其理赔标准一般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对于精神疾病的理赔,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至少三位医生的诊断报告。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充分证明其病情真实性的证据,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病情或者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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