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男子贩卖女厕偷拍照片,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 |
释义 | 8月22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沙坪坝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警方接群众报警,称网上有人贩卖重庆一高校女厕偷拍照片和视频。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于8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将犯罪嫌疑人干某(男,16岁,四川省成都市人)抓获。据干某供述,其多次到境外网站购买、下载色情淫秽照片和视频并重新组合后在网上再次贩卖。 经初步调查核实,其所贩卖照片视频中有5张衣着完整的女性照片系在我市一高校女厕外偷拍,其余涉及女性隐私的照片、视频均与该校无关。经对校内公厕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偷拍设备。 目前,干某巳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偷窥黑色产业链。 一、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3、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此外还必须具有牟利目的。 4、主体要件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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