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4、原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5、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6、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第二项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