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潮阳区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怎么申请 |
释义 |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服务窗口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5.监督检查配合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服务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5.监督检查配合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特殊环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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