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转出操作方式如下: 1、打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办事大厅页面; 2、点击证书登录操作; 3、进入单位业务申报,选择职工信息变更; 4、确定填写信息,一定要填写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5、提交转入信息; 6、进行业务申报,预约管理; 7、完成以上步骤后,返回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 8、填写表格信息,然后打印出来签名盖章。 公积金的作用如下: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2、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